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开启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

来源:18新利作者:18新利 日期:2024-04-01 浏览:
本文摘要: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落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根据公告,此项改革牵涉到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 改革实行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自律自由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于进出口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按规定盘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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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落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根据公告,此项改革牵涉到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  改革实行后,丝绸之路经济带企业可自律自由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于进出口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按规定盘查申请。

企业可根据实际必须,自律自由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公告具体,中止丝绸之路经济带进出口企业跨关区专门从事进出口服务的容许,容许进出口企业“一地登记、多地进出口”;容许区域外进出口企业在区域内成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域海关必要进出口;容许许可证件证面台胞证口岸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除国家具体实行口岸容许管理措施的货物外),在区域内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申请。

  公告说道,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牵涉货物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市场需求,自律自由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行按规定。对须要运输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行按规定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不应合乎海关途中监管的拒绝。

  另据理解,海关总署还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内的沈阳、沈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满洲里等六个海关启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这意味著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海关将与东北地区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包含“3+2”的全国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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