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子公司取得印尼政府税收优惠政策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

来源:18新利作者:18新利 日期:2024-09-09 浏览:
本文摘要:SMM10月12日讯: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接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要求《关于向华越公司给与企业所得税免除优惠政策》和《关于在外国投资的背景下,为建设华越公司所需的机械减免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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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M10月12日讯: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越镍钴(印尼)有限公司接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要求《关于向华越公司给与企业所得税免除优惠政策》和《关于在外国投资的背景下,为建设华越公司所需的机械减免进口关税》。《企业所得税免除要求》给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a.根据计划投资总额Rp18,119,193,190,000.00(折算大约128,000万美元),自开始商业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算数,总计15年100%企业所得税免除;b.自上述a零点所给与的企业所得税免除届满后为准,总计2年50%企业所得税免除;和c.根据上述a零点所述的企业所得税免除期限,在该期限中,减免第三方从已取得企业所得税免除的纳税人所接到或获得的收益中扣减或征税税款。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被撤消,若:a.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找到纳税人的实际新的投资总额大于Rp100,000,000,000.00(折算大约706.43万美元);b.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找到实际的主要业务活动与计划的主要业务活动相符;c.在已取得企业所得税免除的新投资的构建过程中,纳税人进口、出售、或取得二手资本货物,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不存在任何欺诈记述、误导性陈述或者根本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分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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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述二手资本货物是作为新的投资的一个整体,从其他国家整体迁往而来,且未在国内展开生产的,和/或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国家战略项目的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接到来自政府所分配的任务;d.在用于企业所得税免除期间,纳税人所积极开展的实际的主要业务活动与计划的主要业务活动相符;e.在用于企业所得税免除期间,纳税人将资产展开移往,除非上述移往的实行是为了提高效率且并会造成实际的新投资总额大于计划的新投资总额;和/或f.纳税人将新的投资移往到国外。.《减免进口关税要求》给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a.针对本要求中写明的CF/CIF预估价值为75,970.30万美元的机械(涉及的机械价格将在日后进口时确认,并于货物进口通报中写明且已取得海关总干事的放货表示同意),将由华越公司进口并用于,该公司专门从事于非铁类基础金属制造业领域,被给与减免进口关税优惠政策。b.根据2015年第81号关于进口和/或交付给减免增值税的特定战略性增值税物品的政府条例,以机械和工厂设备的形式进口的机械,此机械无论是正处于已加装或是仍为分离出来状态的单一个体,必要由生产增值税物品的增值税企业在生产增值税物品的过程中用于,但不还包括零部件,公司可被给与减免进口征税的增值税。

为此,根据第268/PMK.03/2015号关于进口和/或交付给减免增值税的特定战略性增值税物品的减免优惠政策流程和减免增值税的特定战略性增值税物品的缴纳流程及制裁措施的财政部部长条例,华越公司须向税务总干事并公司注册增值税企业处的税务局局长递交申请人并取得增值税免税函。c.进口被给与优惠政策的机械,华越公司有义务向投资协商委员会迟于于进口构建后的7个工作日,递交进口构建报告。

《减免进口关税要求》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b.本给与机械减免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将自华就越公司开始商业生产时中止。若因欺诈机械,华越公司需缴纳应缴的进口关税并根据海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以罚款的形式受到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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